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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(記者 魯雁南)下月起試航的“皇家加勒比豪華游輪海洋水手號3晚4天濟州之旅”,旅行社和顧客簽訂合同時,會附上包含16項服務承諾的“承諾書”,任意一項承諾未達標,游客可獲500元賠償;超過2項不達標,游客即可拒絕付款……去年3月首推國內游“先旅游後付款”的大通旅游,近日又出“新花樣”,正式宣佈開出首條境外游“後付款”模式的線路。到底是有“底氣”還是“擺噱頭”?
  據大通旅游副總經理何一偉介紹,國內游“後付款”產品推行至今,千餘名游客無一游後拒付。此次境外游“先旅游後付款”產品,將重點體現一般郵輪產品不具備的“增值服務”,讓游客更好地瞭解到當地風情等。“線路的選擇是‘後付款’模式成功的關鍵,而郵輪各項設施服務相對成熟,產品質量穩定。”
  細看“承諾書”,“游輪上娛樂項目眾多,配套有免費娛樂項目”等不易出錯的條款居多,但也有個別如“用餐環境乾凈衛生”等提法暗藏歧義,這也是“後付款”模式在業界普遍被認為“難推廣”的原因之一。
  “後付款”模式如何引入第三方監督、裁決機制?如何有效建立旅行社和游客間互信關係?還有“後付款”的支付模式,能否引入第三方支付,讓習慣於網上支付的人少到旅行社跑一趟?……對上述旅行社“試水”之舉,如能引發整個行業內思考怎麼更好“便民惠民”,也許意義更大。  (原標題:海外游推“先旅游後付款”模式可行嗎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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