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舟
  來福建莆田務工的17歲少年黃某無論如何也想不到,在看守所走了一遭之後,還能回到工廠上班、同工同酬並且享受相關保險。
  事情起因很簡單。黃某與張某均為莆田某公司的員工,今年5月4日凌晨,二人因瑣事起了爭執。氣憤之下,黃某將張某打成輕微傷,並搶走了張某的手機等物品。
  “按照以往的情況,如果涉罪未成年人是外來務工人員,我們會更傾向於羈押,因為逃跑、串供的可能性較大,”莆田市荔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說,“但是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以來,羈押必要性審查成為辦案的重要環節。不過對黃某這樣的涉罪未成年人來說,非羈押只是第一步,如何有效地進行幫教才是問題的重點,也是非羈押的意義所在。”
  於是,檢察官在依法對黃某採取非羈押措施後,10月10日將他送到非羈押訴訟幫教基地,對其進行幫教。此前,該院在福建東方獵狼服裝織造有限公司設立“未成年人非羈押訴訟幫教基地”,旨在為轄區內無固定職業及住所的外來涉罪青少年提供務工場所,讓其在特定企業內學習法律知識、參加適當勞動、接受專人管理,併在限制他人知曉其身份的情況下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,邊務工候審,邊接受幫教。
  作為該基地接收的第一名涉罪未成年人,黃某的幫教管護成效也很快顯現出來。“黃某非常珍惜這次機會,幹活很勤快。”幫教基地負責人反饋說。  (原標題:非羈押,只是第一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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